大人为什么要打小孩子?
打孩子,这是几乎每个家长成长过程中耳濡目染的经验,也是很多家长“教育”孩子不听话的常用方法。而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在被一些家长称为“熊孩子”和“问题孩子”的面前,得到了更充分和广泛的实践。
近年来,随着各种虐童事件的报道不绝于耳,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将关注焦点集中在了那些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身上。当人们在唏嘘“这还是父母吗”“人伦何在”的时候,又开始对施暴的家长给予“恨铁不成钢”的同情,认为“这是家长对孩子教育的一种方式,并非出于恶意”。
在这样的观念之下,不仅施暴家长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认为理所当然,即便是在其他人眼里“可恶至极”,也很少有人会联想到报警和举报,往往是以“孩子也是人,不能这样打孩子”等理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规劝”,而鲜有有人选择“不可调解”,坚决送至派出所走法律程序。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实施16年了,但似乎在一些家长眼里,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只应在外人和陌生人之间推广和实施,而自己的孩子,打骂“全凭自己喜欢”,自己有决定对之进行暴力伤害的“自由意志”,而他人亦有出于“保护家长正常教育孩子”的“尊重”和帮腔。这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的一种南辕北辙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