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b超几个月做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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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议孕20周左右做孕期第二次超声检查,这时胎儿各器官已经发育完全,胎儿的大小和羊水适中,在宫腔内活动空间比较大,胎儿骨骼回声影响比较有限,可以较好地观察胎儿各个器官的结构有无异常。 如果孕中期需要了解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可以在孕16-20周抽取绒毛进行遗传学分析;如果担心胎儿是否有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也可以考虑在孕23周左右进行心脏畸形的筛查。 由于超声检查没有辐射,也不会对胎儿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是目前评价胎儿生长状况、确认胎儿存活的唯一方法,所以建议孕妈妈们在孕期按时进行超声检查。

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将孕期最后一次超声检查安排在妊娠晚期,建议在临产前1-2周复查一次,以明确胎儿是否入盆,胎盘的功能级别以及羊水的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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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B超检查在停经40~50天左右,主要是排除或证实临床的妊娠和宫内妊娠,并估计孕龄。

第二次B超检查在停经8~14周,主要是确诊妊娠和检查胎儿早期发育,确定能否继续妊娠,同时排除多胎妊娠和异位妊娠等病变。

第三次B超检查在17~24周,此期B超检查是排畸筛查的开始,应常规做详细的产科B超检查(包括胎儿系统超声检查),以筛查严重的胎儿先天性畸形,重点是心脏、肢体、神经管畸形和颜面部畸形等。B超不能发现或不能诊断的缺陷包括:先天性膈疝、唇裂、幽门和肠道的先天性狭窄、功能性先天异常如苯丙酮尿症以及听力障碍等。

建议结合自身情况,遵医嘱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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