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选择离婚,其实也是无奈之举。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其实内心未必是愿意的。
在决定离婚问题上,他们或许也是纠结或者痛苦的。只是,离婚这件事,一旦真正提上日程,就必须得面对,毕竟,幸福更值得期待。
孩子,是维系夫妻感情的纽带,是他们的爱的结晶。所以,一旦涉及到具体问题,特别是孩子如何安排时,矛盾会显得格外尖锐。谁都不想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特别对抚养权。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谁也没有办法同时跟前任,一起照顾,共同监护。何况,孩子还小,也不能分开。这个时候,如果想尽快解决,不妨可以考虑孩子如何抚养问题,而不是监护权问题。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实际上也就真正意义上获得了监护权。
所谓监护权,是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其核心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权。父母在离婚后同时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即父母共同行使对子女监护的权力。父母离婚时对监护权不涉及处理,如果日后双方对子女监护权产生争议,可就监护权向法院申请确定。
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就孩子具体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裁判。法官在裁判时,会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判决。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所以,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一般会判归女方。
需要提醒的是,双方必须履行法定的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和责任。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