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孩子要跟父亲姓?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女子出嫁后,其子从夫姓。女子实际上只是生育工具,其子归夫家抚养教育,理应随父姓。而实际上女子在旧中国地位低下,无政治、经济地位可谈,一般也没有什么私有财产,其子从母姓者极少,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古代女子地位之低下。
“从父之姓”这一“天下通例”虽然是以封建伦理纲常和宗法制度为其存在的思想和制度根据的,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以男性为中心的伦理价值取向,但其本身并没有被宣布废止。因此,从历史发展角度看,只要这一“通例”还存在,人们就有遵从这一“通例”的习惯,不遵从这一通例就会被视为“反常”,就会受到许多无端非议。长此以往,人们就会形成随父姓是“天经地义”的传统观念。在有2000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中国,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可能不深远。“从父之姓”这种旧传统,应当说是与封建制度、封建思想密切相联的,但也不尽然,不能因为从父姓,就说明孩子是“私生子”,是父亲无能。在人们从父姓的现实生活中,不少群众把随父姓的“当然性”看成了其“合法性”,这是传统的“天下通例”的习惯势力在起作用。“从父之姓”不应当从法律上确认为孩子的权利,至多能确认为父亲的权利,因为这实际上是一种专制。如果把这确认为是男方、女方和子女各自的权利,就存在矛盾。按照家长制的根本原则,母亲和子女只能无条件服从父亲的决定,根本不存在他们行使权利的余地,这里不存在什么权利的平衡问题,不应当看作是“权利的平衡和权利的侵害”之争。对此不能机械理解,不能把确认为男方、女方和子女有随父姓或母姓的权利,看作是对“天下通例”的根本否定。即使从法律上确认了女方和子女有权随母姓,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多数子女随父姓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