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一个月能吃辣吗?
药物流产又称药流,是指用药物治疗终止早期妊娠的方法。 药物流产适用于停经49天之内的孕妇,目前常用于终止7周以内的妊娠。与人工流产相比,药物流产避免了手术器械对宫颈的损伤、减少了术后出血等并发症;但药物流产也有其局限性,如流产不全、流产失败、药物不良反应等。 目前常用的药物流产的药物是甲氨蝶呤和米非司酮。前者属细胞毒类药物,可通过干扰胚胎发育所必需的物质代谢而起到杀灭胚胎的作用;后者可刺激子宫内膜产生前列腺素,使子宫收缩从而将胚胎排出。
药物流产后能否食用辛辣食物取决于患者的个体差异。如果患者平时体质较好,无阴虚火旺之症,且月经量不多,服用药物后无明显胃肠道不适症状,则可以正常饮食。若患者存在以上情况之一,就不宜吃辛辣食物,以免加重不适症状。
无论能否食入辣椒等辛辣食品,都应注意保持清淡饮食,多吃蔬菜水果,避免生冷油腻之品,这样更有利于身体的早日康复。 药物流产后2周内,建议不要食用辛辣食物,尤其是火锅、川菜、辣条等辛辣刺激性食物,以免刺激胃肠黏膜,出现上腹部不适或腹痛、腹泻等症。
注意休息,加强营养。药物流产后应卧床休息1~2周,避免剧烈运动及着凉,防止感冒发生。在饮食上多吃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的食物,如鱼虾蛋奶、蔬菜瓜果等,为机体补充足够的能量,增强抵抗力,促进受伤器官的早日修复。
做好避孕措施,切忌再次流产。药物流产后一个月内应避免再次怀孕,应做好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果没有备孕计划,建议及时行宫腔镜检查明确诊断,如有残留组织应及时清除,以免因反复宫腔操作引起子宫穿孔等严重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