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有补贴吗?
生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基本产假,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享受30天计生奖励假;
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享受,其中难产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25天﹔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此外,难产、生育多胞胎及流产等的,还可以参照基本产假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计生奖励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内,对参保女职工个人实行限额支付。具体标准为: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5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1500元;分娩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为2700元。
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