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几个月引产违法?
三个月内,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的规定为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强行带走,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卖妇女十四周岁以上十五周岁以下的,构成拐卖妇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构成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监视居住。” 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需要逮捕但又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 所以,如果确定孩子已经三个多月了,即有独立生命体征,具有可罚性(如果之前不知道,则无罪),那么引产和堕胎都属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因为是在哺乳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可能缓刑的概率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