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养儿童?
我1990年代初在福利院工作过,那个时候的收养制度跟现在不一样,是“只收不养”,也就是说收养关系成立之后,被收养的孩子就和生父母没有任何关系了,这个收养关系就会一直持续到孩子成年(18岁),如果孩子18岁之后还不愿意解除收养关系的话,可以续展到孩子55岁。
那个时候的社会环境跟现在也不一样,那时候很多人都不愿意领养小孩,尤其是女孩子,所以福利院里的很多孩子都是男孩子,而且都是孤儿、弃婴或者是残疾孩子。
想要收养孩子的家庭需要先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领养登记,填写申请表,并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原件以及单身证明。(如果是单位领养的还需要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这些材料提交过后等待审核,一般情况如果材料齐全的话,几天就可以拿到《收养证》,然后拿着《收养证》到民政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把孩子的户口从福利院迁出,迁入父母的户籍下。
其实在我看来现在的收养制度已经比过去好很多了,过去是需要办理公证的,而且是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国家办理公证,相当麻烦,费用也比较高。现在则省去了办公证的步骤,方便了很多。 如果想要收养孩子的话建议做好心理准备,因为抚养一个孩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付出很多的精力和爱。不过如果有幸能成为孩子的“妈妈”或“爸爸”,那也是件非常幸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