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是法定假日吗?
六一儿童节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但属于部分公民的法定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休息日安排工作】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12月31日; 儿童节虽然属于民间节日,但是符合上述法定假期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休假!
当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根据法律原则,在以上节假日期间给员工放假当然是最佳选择,不过,如果确实因为生产、工作不能放假或者没有条件安排职工带薪休假的,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支付工资报酬。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在以上特定时间节点确有需要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替代的时候,可以依法安排员工加班,同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 (一)工作日加班:不可以调休,只能支付双倍薪资; (二)休息日加班:先调补休,不能调补的才支付薪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