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几个月不能投保?
对于孕妇(或备孕女性)能否投保,各家公司规定不同! 如果孕产期出现异常状况导致分娩,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甚至解除保险合同的做法并不新鲜。 例如,某安公司曾以被保险人在怀孕期间患妊娠高血压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又如,太平洋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也曾因被保险人生育时患有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而拒付保险金。 建议准妈妈们选择产品时,留意两点:
1.看合同条款中关于责任免除的描述,是否包含“孕期并发症”等类似表述。如果包含此类表述,那么该疾病就在免责范围内,保险公司有权不赔。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孕期并发症都属于免责范围。比如有些保险公司将妊娠中毒症列入责任免除,但将该病引起的肾功能损害排除在外。在发生肾损伤后,若属于可理赔范畴,保险公司也应予以赔偿。
2.看保险公司有无对孕期并发症进行明确约定。由于医生在病历书写和开具处方时存在不规范现象,一些原本很轻微的病症也会被写入病历,从而给保险公司以借口拒赔。我们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所投保产品的具体保障内容,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的内容,以免因保险公司无理拒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