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算引产?
怀孕满28周因母体或胎儿原因需终止妊娠者称为“晚期妊娠引产”,包括临产后引产和择期引产。 怀孕7个月(30~32周)以后如果因某种因素而须终止妊娠时,即为孕中期引产。
孕16~27周行人工剖宫取胎术称中孕期引产;孕28周至足月因母或儿原因为终止妊娠称晚孕期引产。目前临床多用选择性剖宫产引产术(selective Cesarean section,SCS)代替中晚孕期引产术作为终止孕16~34周的妊娠的方法,其优点在于避免传统的中晚期引产术对胎儿的不良影响[5]。 而引产的定义,在医学上是指:由于母体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或因胎儿先天畸形等原因而不宜继续妊娠而采取的一种人为生产方式.但此种情况一般多发生于妊娠的早期与中期。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引产应该是指在怀孕七个月之前进行的终止妊娠手段,不过由于人们对于该词语的理解不同,所以现在大多的人都将怀孕三个月之后的手术称之为引产了。
通常来说,女性在做引产手术的时候,主要都是将药物注射到女性的体内之后使子宫发生收缩反应从而促使其尽快分娩。不过在具体使用药物方面则是有很多的讲究,比如说孕妇的体重越重,所应用的米非司酮剂量就应该越大,反之则小。另外就是当孕妇的年龄超过35岁的时候,所使用的米索前列醇的量也应该适当增加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