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可以做伤残鉴定?
实践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需要等伤情稳定以后做鉴定;而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伤害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单方申请,而后者必须通过法院委托。
一、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因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伤残等级有异议,可以通过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以下简称“侵权案件”)。
二、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是实务中的难点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申报工伤的情况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以及患职业病的。其他情形一般不予认定。
是否构成工伤不仅要考虑行为的发生是否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形,还要结合行为发生的场合和原因等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案情的处理存在一定的争议。
为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合理界定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设立了“无责任补偿”原则。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的,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都构成无过错责任。这也是《工伤保险条例》设定的原则。
但这里需注意:《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并没有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然属于工伤。所以,在认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仍然要遵循“无责任补偿”的原则。
换言之,即使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此时,若当事人对因工受伤的权益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就应从侵权角度寻求救济。即可以由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以侵害身体权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